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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毒駕犯行確保社會安全行政院院會通過刑法第 185 條之3 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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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發生多起毒駕事件,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導致被害人及其家屬永難抹滅之傷痛。為提高法規範密度,落實嚴懲毒駕之刑事政策,本部積極研擬修法,於115年5月29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廣納各方意見,擬具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今(11)日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俟修法通過後,更能發揮嚴懲毒駕犯行、強化社會安全之目標。說明如下:
- 全面提高毒駕刑度
考量毒駕行為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有就刑度為差異性規範之必要,修正草案針對單純毒駕、毒駕致死或致重傷、毒駕再犯致死或致重傷等類型,全面提高處罰刑度,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
- 擴大沒收交通工具
為避免行為人再犯風險,並防免動力交通工具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任意將車輛提供予飲用酒類、施用毒品者使用,致生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增訂沒收規定,以全面防堵此類行為。
本次修法不僅提高法規範密度,更從沒收犯罪工具著手,從源頭切斷再犯可能。政府將持續強化相關法律制度,守護社會安全,全面防堵毒駕惡行,還給全體民眾一個安心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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