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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案件偵查中「保密義務告知書」無需簽名 盼共同攜手強化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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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檢察機關偵辦國安案件將對律師提示「保密義務告知書」一事,本部說明如下:
一、本部依據「114年度律師業務聯繫會議」決議辦理,「書面告知」無需簽名
本部於114年10月22日邀集全國律師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等各地方律師公會代表,召開114年度律師業務聯繫會議,經深入溝通達成共識。鑒於國安案件具有極高之機敏性與特殊性,涉及國防秘密、軍事機密、國家機密及各項情報來源,若偵查資訊於程序中外洩,嚴重衝擊犯罪追訴效能,更可能對國家安全防線造成不可逆之損害。是以,訴訟參與者均應負有保密義務。為求周延保密,並展現對律師倫理與專業自律之尊重,本項措施採「書面告知」方式,律師無需簽名,旨在促請辯護人妥適保管辯護過程取得之資訊,共同嚴守法律義務,維護國家安全。
二、 強化國家安全,保障人民訴訟權益
本措施推行之核心目標,在於促請律師於第一時間掌握機敏資訊,以保障律師之執業安全,避免因法律認知落差或對資訊機敏性之誤判而不慎誤觸重罪或違反律師倫理,確保律師能於明確的法律框架下,專注發揮其職能。
此外,從保障人民訴訟權之角度而言,建立適當保密提醒機制,能強化檢、辯、審三方對於機敏資訊處理之互信。為確保國家安全,使訴訟程序能在更為穩健的基礎上運行,本部期盼與律師界共同維護法治價值與人民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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