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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綱領邁向2.0,懲詐持續向前行 嚴懲詐欺犯罪,保護詐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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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為嚴懲詐欺犯罪,依行政院指示擬具打詐四法,經立法院分別於 113 7 12 日、16 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等打詐重要法規,已於11382日生效,提供執法機關有效執法利器。為配合打詐四法施行,本部在行政院統合下積極研擬「新世代打擊詐欺犯罪行動綱領」(下稱打詐綱領)2.0版懲詐面向之懲詐策略、行動方案及具體措施,持續團結打詐組織、提升打詐策略、精進打詐業務,遏止詐欺犯罪,減少民眾損害。

因應打詐綱領2.0版,本部新增1項懲詐策略,主要為落實及強化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另新增5項行動方案及13項具體措施,藉此強化本部懲詐具體量能,主要亮點如下:

一、強化公私合作,提高查緝比例

本部持續加強與電信、金融、通訊軟體等民間業者建立對於查緝詐欺犯罪所需偵查資料之介接及設置單一窗口,強化檢察官於偵辦詐欺犯罪過程,更快速調閱偵查所需相關資料,提供檢察官透過通聯分析、金流分析、通訊軟體訊息分析,即時掌握相關共犯網絡及金流流向,擴大追查詐欺相關共犯,提高查緝比例。

二、強化犯罪被害人保護,提高損害填補比例

檢察官於偵辦詐欺犯罪時,應加強查扣犯罪所得,且為避免查扣物貶值、滅失或保管不易,並應積極依法進行變價拍賣程序,俾將不法所得歸還被害人,並善用偵查及審判中調()解制度,力促詐欺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進行調()解,以提高詐欺被害人損害填補比例。

三、強化詐欺犯罪宣導,提高民眾識詐防禦比例

本部將督導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透過廉政署政風單位、行政執行署、各級檢察署等所屬機關,結合其他打詐行政機關及民間力量,採用反賄選宣導成功模式,深入每一機關()、都市、鄉鎮、街道,進行全面反詐宣導,讓民眾知悉現今詐騙手法、因應之道、查緝成果、政府各面向反詐作為及被害人保護措施等,提高民眾識詐防禦比例。

本部將在行政院帶領下,持續督導臺高檢署善用打詐四法,強化打詐能量,結合打詐國家隊所有成員,落實打詐行動綱領,加強打詐執法力道。本部及所屬檢察官將堅守打擊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之職責,亦盼公私協力,全民攜手防詐,共同守護國人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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