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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攜手追討販毒洗錢罪贓 共創司法互助資產分享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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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下稱國兩司)於本(113)年8月間因協助美方返還其所偵辦個案之販毒、洗錢犯罪不法資產,而獲美國司法部分享百分之50計美金700萬餘元之沒收款項。此為我國依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及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規定由我國協助扣押之不法資產返還美方後,美方對我國進行國際分享之首例。

國兩司前於111年間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首度執行犯罪不法所得之返還案件,共計返還近1,600萬元美金予美方,美方事後表達對我國提供協助之感謝,積極辦理其國內進行國際分享之相關程序,耗時2年餘後,經臺美雙邊多次協商,於本年8月間,於扣除手續費、相關成本支出及返還被害人損害等金額後,分享刑事沒收不法資產之百分之50約美金700萬餘元予我國。

此案為91年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實施以來,首度因協助美方扣押位在我國之犯罪不法資產並返還美方後,經美方依國際慣例及國內程序,對我國進行之國際分享。臺美分別由法務部國兩司、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主責多次協商,並在美國國務院、司法部、財政部、國土安全調查署、我外交部、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等多方協力下,順利於本年8月間完成分享程序,由美方將美金700萬餘元分享款項匯入我方指定之金融帳戶。

此例不啻為臺美雙邊刑事司法互助關係堅定承諾之最佳適證,亦具體展現我國在打擊跨境洗錢犯罪之堅強決心與實力,顯示我國積極對國際社會提供實質助益。期盼我國未來在雙邊或多邊的司法互助場域,獲得各國支持以貢獻己力,堅實各面向司法合作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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