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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落實公正、公開之檢察長遴選作業 法務部提前公告遴選檢察長之預定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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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下稱高雄高分檢署)檢察長職期即將屆滿,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長出缺,為維持業務順暢推動,本部將進行相關人事調整。有關新任檢察長之遴選作業,鄭部長銘謙指示,本諸公正、公開之原則,提早規劃人事期程以廣納各界意見周全考量,讓全體檢察官均能就符合遴任資格者之品德操守、學識能力、統御領導、行政協調、敬業態度及業務績效等,審慎考量,並循法定程序經由本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下稱檢審會)檢審委員提出擬任檢察長職缺2倍之建議人選,以供部長遴選適任之檢察長,茲就此次遴選之預訂期程,說明如下:

一、521日提出檢察長職缺數:

    因應高雄高分檢署檢察長職期屆滿,及臺北地檢署檢察長出缺,預估此次擬任檢察長之職缺數為2名,供檢審委員後續提出2倍之建議人選。

二、614日由檢審會提出2倍建議人選(入圍名單):

    預定於614日召開檢審會,由檢審委員充分討論後提出擬任檢察長職缺2倍之建議人選入圍,俾供部長後續圈選遴任之。

三、621日公布由部長遴任之人選(徵詢意見):

    預定於621日召開檢審會,公布經部長遴選或派任之新任或遷調檢察長名單,徵詢檢審會意見。

四、上開公布之名單若連帶涉及本部單位主管之派任,因該部分屬行政院派免權責,將函報行政院核定。

五、相關調動人員,預定於79日前擇日統一到任新職並辦理交接作業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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