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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本部致力於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 持續改善全體檢察官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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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對於全體檢察官堅守司法正義防線,實現國家刑罰權,維護公平正義之努力與付出,至表感謝及肯定。對於因案件量遽增造成基層檢察官案件負荷超載,本部亦至為關切,自蔡部長107年上任以來,即不斷爭取人力、研修法制並實施各項改善方案,積極研議因應作為。鑑於詐騙犯罪氾濫猖獗,電信詐欺案件及被告人數,已攀升成為各地檢署刑案第一位,且仍持續增長,蔡部長特別指示從增加人力、自源頭減少案件量、簡化業務流程等方向多管齊下,以解決檢察機關沉重負擔;並成立「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研議小組」,持續傾聽基層檢察官意見,滾動式盤點檢討可行之作法並積極推動。本部就相關作為說明如下:

一、本部持續爭取檢察機關人力,並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一)推動人力補充計畫,落實多元進用
本部向行政院積極爭取新增檢察機關員額,109年核准增員110人、110年增員187人,並向行政院提出「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規劃分4年(111年至114年)請增檢察機關員額合計600人,業經行政院核准,6年核增897人,迄至114年,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員額將達6,613人,已趨近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之員額上限6,900人;透過遴選律師、檢察事務官擔任檢察官、借調軍法官辦理檢察事務官業務,多元充實檢方辦案人力。此外,為因應打詐業務,業於112年10月進用100名檢察官助理,強化偵查輔助人力。
(二)爭取113年增聘150名檢察官助理,積極推動法制化
因應打詐業務,本部提出檢察官助理機制併行,進用100名檢察官助理,初步執行至113年底,各地檢進用成效良好,本部已向行政院爭取於113年額外增加自僱檢察官助理人力150名,另為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本部前已擬具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5、第73條修正草案,於112年11月17日函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研商,期能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常態化。

二、 積極推動修法,建立有效追訴犯罪及減少偵查成本之偵查制度
(一)從源頭端遏阻詐欺犯罪,並建立告誡帳戶限制機制
本部擬具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號)罪、第15條之2無正當理由交付或提供帳戶(號)罪,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12年6月16日施行,阻斷詐騙集團洗錢管道,使詐欺、洗錢犯罪斷鏈,遏止人頭帳戶亂象。此一修法減輕檢察官證明被告主觀犯意之負擔,提升詐欺、洗錢犯罪之查緝及定罪效能。本部並擬具因應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新法上路辦案指引手冊及相關書類例稿供檢察官使用,紓減檢察官書類勞費。
(二)推動全國總歸戶計畫,執行移退移歸機制,減少詐欺案量
針對同一被告帳戶、帳號或門號內所有被害人應歸戶至被告戶籍地司法警察機關統一調查並進行後續移送。另為落實總歸戶計畫,本部已於113年1月5日將移退移歸之配套措施通函各級檢察署正式於113年2月1日施行,以達詐欺案卷減量、程序簡化,減少重複調查之目標。
(三)行政監管與刑事偵查併進,減少人頭帳戶案件發生數
本部擬具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亦將於113年3月1日施行,對於告誡帳戶(號)得在一定期間內暫停或限制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且此限制機制將與警示帳戶併行,將能有效遏阻人頭帳戶(號)之橫行,減少詐欺案件。

三、精進書類簡化,並推動AI智慧輔助計畫
(一)研議不起訴處分書類定型化之可行性
除本部已頒布適用於所有案件類型不起訴處分書的簡化格式外,亦將針對特定類型犯罪,如妨害名譽罪、誣告罪研議定型化例稿供檢察官參用,亦可進一步與檢察官交換意見,擴大適用於假性詐欺案件。
(二)發展檢察官AI智慧輔助系統,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
強化與司法警察機關數位資料之介接,自動解析筆錄內容,自動產製人頭戶詐欺被害人遭詐騙附表,減輕檢察官重複性及機械性工作負荷,日前已於112年10月16日至11月22日在桃園地檢署及臺中地檢署試辦書類及附表產製功能,113年規劃於臺北地檢署及新北地檢署擴大試辦。

四、定期召集會議,傾聽基層檢察官意見,滾動式檢討可行之具體作為
本部已成立跨司處之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研議小組,將就檢察官所關注之業務管考、書類簡化、刑事訴訟付費制度、輕罪先行調解、實體法除罪化等各項議題廣泛蒐集意見,並將每季召開會議邀集檢察機關代表詳加研議,以合理化檢察官之工作負擔,並提升辦案效能,捍衛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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