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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保法新制兼顧保護服務、補償金、民事賠償三權益 給予犯罪被害人家庭及時補償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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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導,本日新北地檢署某補償金審議決定結果經貼文轉載至各大論壇引起討論,部分網友留言表示「人命公定價」等謬論,對我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制度」或「犯罪被害補償金」定位性質似有誤解,特此說明:

不幸犯罪事件發生後,法務部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透過相關網絡單位之轉介通報,即時提供關懷慰問,如被害人家庭有急迫需要,得依個別化需求評估結果即時核發各項經費補助,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喪葬、醫療、諮商輔導、訴訟、安置、生活等六大類必要費用,透過更多元化、更公平且更符合個案需求之經費補助措施,以避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因遭逢變故而頓失所依。

而本(112)年2月8日總統公布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調整「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定位性質,從「民事概念之代位賠償給付性質」修改為「社會福利補助之給付行政性質」,各類補償金改行「單筆定額給付制」,減少申請人長期等待或期待落空之心理負擔,原應由補償金減除被害人所受損害賠償或金錢給付現已毋須減除,以避免影響後續被害人向加害人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根本性調整補償金規定及定位,加速審議效率並減少二度傷害,務求補償從優、審議從速、程序從簡;補償金額度更將隨物價指數每年滾動性檢討調整,以彰顯國家責任與照顧人民之精神。

此外,對於犯罪行為人本應自負之損害賠償責任,本部亦督導犯保協會協助被害人向加害人或其他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進行民事求償、假扣押、假處分等程序,俾利充分保障犯罪被害人之各項補償或賠償之權益。

本次不幸事故發生後,本部保護司及犯保協會新北分會旋即協助被害人家屬申請因犯罪被害致死者之遺屬補償金,新北地檢署亦迅即召會審議,決定發放最高補償金額180萬元,該分會日後亦將持續提供家屬訴訟協助及心理諮詢等服務,務期能夠藉由一路相伴家屬,幫助家屬度過難關。本部期待透過本次犯保法修正,能真正對被害人家庭提供及時的補償與協助,彰顯我國人權立國之精神,並呼籲社會大眾能與法務部及犯保協會站在一起,共同以尊嚴、同理陪伴、支持被害家庭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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