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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連身條款雖經判決合憲,惟38位死刑犯尚有其他釋憲案件,亟待憲法法庭儘速審理,本部持續掌握死刑犯救濟進度,待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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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位死刑犯中之35人以最高法院審理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再上訴第三審民刑事案件,分由同一法官審理所引用「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下稱更二連身條款)違憲而聲請憲法訴訟,本次憲法判決雖認更二連身條款合憲而駁回聲請,惟38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

憲法法庭於今(14)日作成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宣示更二連身條款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均尚無違背,本部尊重憲法法庭宣告合憲判決結果,對於其他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案件,盼望憲法法庭能加快審理進度,避免執行程序久懸不決。

本部自去年起迄今5度函詢司法院有關38位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之聲請理由、審理進度及有無為暫時處分停止執行之裁定等事由,據以判斷有無不得執行之法定事由。因目前38位死刑犯尚有其他不同聲請憲法訴訟理由,正由憲法法庭審理中,本部尊重憲法法庭依法審判之職權,基於權力分立,在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無法陳送部長令准執行。

我國係法治國家,依法行政為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也是本部一貫之立場及基本施政原則。本部對於死刑並無預設任何立場,國家未廢除死刑制度前,基於依法行政及尊重死刑犯相關聲請救濟之權利,若司法救濟程序已窮,將嚴謹辦理後續程序,以兼顧司法正義及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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