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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係秉持誠信溝通、平等互惠精神,積極推動貿易國際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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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111年6月1日臺美雙方宣布啟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即將反貪腐納入首批協定範疇,並於112年7月24日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等6委員會聯席審查,朝野無異議通過。顯見臺美雙方均將清廉、透明列為經濟推動、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議題,並達成共識。

談判過程中,臺美雙方基於雙邊反貪腐法制標準相當,共同就協定內容逐條審查,過程嚴謹、充分溝通並就雙邊法規疑義即時說明回應,最終經臺美雙方咸認符合協定內容之前提下予以簽署。其中反貪腐章節內容並不包含修法議題,而係確認並規範雙方應建立採行相關措施鼓勵舉報並保護舉報人,並未要求訂定專法之義務。在我國現行法制中,公部門之貪污治罪條例、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及證人保護法等,均對檢舉人提供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短期生活安置等保護及獎勵措施;私部門諸如勞工、環保、食安、金融等社會關注議題,亦由各主管機關分別於單行法規中訂有吹哨條款或檢舉獎金等保護措施。綜觀我國現有法制,確於不同法規中分別訂有保護規範與措施,法制現況已符合臺美 21世紀貿易協定反貪腐章節內容,我國政府及談判人員並無欺瞞美方,而係將相關法制提供美方瞭解,並取得共識達成簽署協定。

然而,反貪腐、揭弊者保護法制等仍有繼續成長空間,政府部門將持續推動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立法,並聯合公、私部門共同推動良善的職場環境,正視揭弊者對社會公益的付出與貢獻,期許於臺美21世紀貿易協定外,自主提升我國反貪腐規範及建構廉能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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