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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與監察院共同舉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30周年研討會」,展現政府追求陽光、透明、清廉、民主的堅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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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與監察院於112年6月28日假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共同舉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30周年研討會」,蔡部長於開幕致詞時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是世界各國反貪腐的政策工具,我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迄今,已獲良好成效,藉由財產申報及申報內容公開或受理申請查閱,有助於人民監督位居重要職務的政府公職人員,對於不肖公職人員也能產生一定嚇阻作用,使其不敢恣意從事不法行為,增加貪腐成本,也提高事後被發現貪腐的可能性。

觀諸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也面臨許多制度上的挑戰與新興議題,例如:財產申報信託制度是否為達成立法目的之必要手段,或僅增加義務人信託成本時有爭論;實務上公股董監事除少數由公職人員兼任外,大多數係由不具公務員身分之學者或專業人士擔任,如仍要求該等人員需申報財產,眾多民間人士恐因顧慮此等規定而無意貢獻所長;申報人常主張因夫妻感情不睦而無從申報配偶財產,或配偶主張其財產隱私權遭到侵害;近期少數司法判決實務見解認為申報人之積極財產及消極財產故意申報不實,應受責難程度應有所不同,不宜將積極財產及消極財產作相同評價等。

本次研討會分別就「財產申報強制信託制度之檢討」、「公股董監事申報財產必要性」、「申報人查證義務與配偶協力程度」及「消極財產之定位與評價」等議題,結合理論與實務之觀點進行專題報告及與談交流,報告人以深入淺出方式精闢剖析問題核心,盤點可行建議與策略,並經各場次與談貴賓意見交流及互動對話,內容豐富且提供寶貴見解,均為本部研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重要參考,期使陽光能普遍照射在每一個角落,彰顯清廉透明的施政價值。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預防貪腐是國際及全民共識,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作為陽光法案之一,本部將持續健全財產申報法制,就本次研討會各界學者專家意見與建議,納入法令研修參考,以擴大財產申報整體性效益,展現政府追求陽光、透明、清廉、民主的堅定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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