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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確保國家安全 保障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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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召集相關機關研商就現役軍人向中共宣誓效忠行為之處罰規定法律適用問題,並無媒體報導擬針對民眾研擬處罰情事。

一、監察院對於現役軍人簽立宣誓效忠誓約書之行為,現行法制之法律適用問題,甚為關心,要求本部儘速研商
日前現役陸軍上校向德恩簽署效忠中共誓約書,且按月收取新臺幣3萬元賄賂,經檢察官依法起訴後,監察院函請本部說明現役軍人涉及簽署願效忠中共誓約書,依現行法是否有處罰之規定;若無規範,就現役軍人涉及簽署願效忠中共誓約書之行為態樣,如欲科以刑責,則應如何予以規範加以研議。

二、本部遂於今(112)年2月間,邀集相關機關研商,會中僅針對現役軍人向中共宣誓之行為進行討論
本部於今(112)年2月間,邀集相關機關共同討論現役軍人簽立宣誓效忠意願書是否構成刑責之法律適用問題。與會多數機關代表表示應於國家安全法或陸海空軍刑法增訂規範之意見,因陸海空軍刑法並非本部法規主管機關,本部尊重權責機關國防部之意見,如國防部認有修法必要,本部將協助提供法制建議。

三、本部並未研擬將簽立效忠中共誓約書之處罰,擴及一般民眾
上開開會議主要係針對現役軍人部分之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跨部會意見交換及研商,並未特別針對非現役軍人部分加以討論,僅會議中有與會者提及若修正國家安全法,範圍可能包含非現役軍人,此部分尚須審慎考量是否有處罰過廣及有無侵害言論自由之虞,會中決議該意見留供參考,並無報導所指本部已經研議於國家安全法增訂刑事處罰,將宣誓效忠中共之行為處罰擴及一般民眾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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