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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實務經驗深化合作,臺德司法交流大躍進!德國高檢署檢察長、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教授相繼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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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巴伐利亞邦三大高等檢察署之一的班堡(Bamberg)高等檢察署檢察長Wolfgang Gründler 及副檢察長Thomas Goger於日前來臺,除拜會本部外,更與本部及所屬檢察機關進行三天的深度業務交流。此為德國班堡高等檢察署繼去(111)年7月與本部及所屬司法官學院、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共同舉辦「元宇宙與加密世界」國際研討會,分享「加密通訊資料取得之挑戰與法律界線」後,再度與我國交流並提供實務經驗,深化臺德檢察體系之合作,並強化執法機關跨國打擊數位犯罪之量能。

 

班堡高等檢察署專精於打擊數位犯罪,成立於該署的「巴伐利亞邦數位犯罪中央檢察辦公室」(Bavarian Central Office for the Prosecution of CyberCrime),目前已為歐洲追訴重大數位犯罪最大的專責機關之一,因此該署檢察長Wolfgang Gründler 及副檢察長Thomas Goger拜會本部時,蔡清祥部長特別表示,渠等打擊數位犯罪之經驗殊值學習,而且我國與德國法制架構相近,檢察官之間更擁有共同的法律語言,希望藉由檢察長、副檢察長此次來訪,建立未來臺德間互派檢察官前往見習之實務交流機會,讓我國檢察官能夠至德國檢察機關實地見習,以進一步了解德國法律在實務之實踐及執法單位偵辦犯罪之策略與突破,對於精進及優化我國偵查作為,相信會有莫大的助益。檢察長Wolfgang Gründler對於互派檢察官實地見習之建議大表贊同,更表示交流學習是雙向的,十分樂見與臺灣未來的合作,其此行來臺不僅分享德國經驗,更希望了解臺灣打擊數位犯罪的作法,相信亦能帶給德國檢察機關不同的省思。

 

(德國巴伐利亞邦班堡高等檢察署Wolfgang Gründler檢察長與本部蔡部長交換紀念品)

其實,本部早於99年間,即曾遴派檢察官至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擔任訪問學者,當時係由該法學院教授暨歐洲刑法研究先驅Helmut Satzger積極協助,Helmut Satzger教授與本部淵源深厚且對臺灣極為友善,除協助我國遴派之檢察官至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擔任訪問學者外,Helmut Satzger教授也擔任我國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出版之法學刊物「檢察新論」諮詢委員,多次發表文章介紹歐盟刑事法思維,且曾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間偵辦之我國人民涉犯蒙特內哥羅跨國詐欺集團一案,就歐盟之人口販運法律觀點出具法律意見書,提供我方莫大協助。適逢Helmut Satzger教授於今(112)年3月受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邀約擔任該校客座教授來臺,其也撥冗前來拜會蔡部長,親自將經慕尼黑大學法學院院長Prof. Dr. Beate Gsell於今年2月簽署之「選送訪問學者合作備忘錄展期協議」送交蔡部長,並允諾將積極為本部接洽慕尼黑市轄內檢察機關,以提供我國檢察官前往短期實習之機會,為我國檢察官汲取國外實務經驗提供最直接之助力,深化臺德司法交流。

此外,本部也藉著德國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副檢察長、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教授相繼來訪之難得機會,分別舉辦交流論壇及研討會,包括首屆臺德檢察體系交流系列論壇,以「檢察體系如何因應遽變中的數位犯罪」為討論之議題,就德國在高等檢察署層級進行數位犯罪調查之經驗、增進檢察官數位偵查能力之方法、德國檢察體系之運作,以及德國科技偵查法制化後實務運用情形,與我國檢察官等實務工作者及法律學者、專家們進行深度對話,彼此分享實務上成功運作與困境解決之經驗,檢察長olfgang Gründler 及副檢察長Thomas Goger參與論壇時提醒我們:「罪犯通常是第一個勇於嘗試新科技的人,如何快速提升查緝數位犯罪的能力,對全世界的執法機關而言,都是重大的挑戰。」這一席話發人深省,也帶給大家相當大的啟發,更為此次論壇的交流,下了最好的註腳。

另外,本部則邀請Helmut Satzger教授,以「『刑法』?一個處在歐洲轉變中的概念」為題發表演說,闡述於歐洲人權公約及歐盟法之影響下,何謂「刑法」?並以歐盟司法互助中之禁止雙重處罰概念,說明歐盟法對歐洲國家刑法之影響。Helmut Satzger教授提及,歐盟法院在認定歐盟法秩序中一事不再理之「已受確定判決」要件時,跳脫各國內國法之法規範名稱,援引歐洲人權法院著名的Engel基準,建立獨立歐洲法下的「刑事裁判」認定標準。過往在內國法被定性為「行政罰」之處罰,可能因符合Engel基準而被認為具有「刑事處罰」性質,使受該行政罰裁罰確定的當事人,因此享有就同一事件不再被其他歐盟會員國再為追訴之權利。此一歐洲法獨立的「刑法認定」標準,帶給成員國法體系認知極大衝擊。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現今國際交流頻仍,衡以科技與網路之發展為人們生活態樣帶來重大改變,犯罪型態趨向跨境、數位發展,面臨犯罪查緝嚴峻的新挑戰,本部身為政府法務部門,責無旁貸,也勇於面對,除持續積極促進檢調體系與國內、外專家、學者、司法實務工作者等進行各種專業交流及經驗分享,加強與跨部會及國外執法機關等相互合作,並積極為我國檢察官開拓親赴外國檢察等實務機關見習觀摩之多元學習機會,經由跨境攜手、跨國學習,冀能與時俱進,有效提升我國執法同仁打擊國際新型態犯罪之專業能力及查緝量能,全力守護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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