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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有關某媒體刊載有關民眾質疑臺高檢署88會館行政調查報告,未揭露全貌,隱藏當事人與黑道間疑有不當往來乙事,因事涉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之不同範疇,正依法分別進行中,然為免外界誤解,特此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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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秉持勿枉勿縱立場,第一時間即責令所屬儘速查明
本部於獲悉有媒體報導檢察官受邀至涉嫌地下匯兌洗錢
等案之嫌犯招待所乙事後,立即責令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廉政署儘速查明事實,以釐清相關之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依法嚴處,同時遭指涉之黃檢察官亦調離當時職務,靜候調查,以昭公信。

二、臺高檢署調查結果,已就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分別查處
(一)日前臺灣高等檢察署公布之行政調查結果,就相關檢察官所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之行政責任部分,交由各所屬之檢察署或機關首長依法官法規定議處,其中黃、王姓兩位檢察官,並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二)至報載民眾質疑檢察官與地下匯兌集團成員間之關係或有無往來而涉及犯罪之刑事責任部分,除相關案件本由臺灣臺北、新北地方檢察署持續偵辦外,臺灣高等檢察署亦就調查結果分案發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併案偵辦,現已由該署依法積極偵辦中。

三、正人應先正己,本部堅定追究到底之決心
本部向來嚴格要求司法官正人應先正己,而檢察官職司犯罪偵查,負有守護社會正義防線之責任,其品格操守攸關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更應嚴守廉潔操守,不容有任何瑕疵。本部將持續以最高道德標準要求檢察官堅守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職務及倫理規範,並繼續落實檢察官評鑑制度,據以淘汰不適任之檢察官。此外,本部身為司法行政機關,依法不能干涉個案,故對於前述偵辦中之具體刑事個案,秉持不干預、不介入、不指導立場,嚴守分際,尊重檢察官依法偵辦之職權,然對於本案斲傷檢察官形象至為重視,除全力支持承辦檢察官追究到底查明相關刑事責任外,並將俟全案偵查終結,由偵辦機關本於執掌對外說明釋疑,以負責任態度回應各界指教,以正綱紀及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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