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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害人害己,從重究責不寬貸 推動修法不停歇,全面遏阻毒駕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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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日前彰化發生有人涉嫌毒駕而追撞停等紅燈機車致造成甫結束值勤之高姓員警送醫不治身亡之不幸事件,本部對於員警辛苦值勤後返家途中卻遭毒駕追撞身亡,同感哀痛與不捨,而對於涉嫌毒駕之肇事者,執法機關將依法從重究責,絕不寬貸。

本部鑑於毒駕與酒駕行為,都像是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往往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致無辜民眾傷亡,而導致家庭破碎及被害人與其家屬一輩子無法抹去的傷痛,因此,本部過去曾主張嚴懲酒駕以不確定故意殺人處罰之修法態度,縱經立法院審議後最重改處無期徒刑,仍彰顯了政府對於酒駕零容忍之一貫立場。而繼酒駕修法加重並經立法通過施行後,本部針對毒駕行為之遏止,已於去(111)年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之修正草案,採取全面處罰毒駕犯行之法律規範,以更明確標準讓第一線執法同仁據以嚴正執法,包括毒駕者之尿液經檢驗判定陽性即構成刑責外,若遇無法檢驗判定陽性惟仍有其他情事足認有吸毒已致不能安全駕駛時,也應論以毒駕罪責,不容有一絲一毫的僥倖。

本部提出之上開毒駕修法草案,業於去年623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已函送立法院,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審議,俟今(112)年新的會期開議後,本部仍將持續積極配合立法院就該修法之審議,期能儘速完成相關立法,以全面遏阻毒駕惡行,俾符民眾之期待。

春節應該是家家戶戶團圓的日子,卻仍有酒駕、毒駕肇事致人死傷之憾事發生,本部除了譴責這些行為人自私自利、害人害己的行徑外,也要藉此呼籲社會大眾,即使修法,也不能減少發生憾事而對被害人家屬、親友所造成難以承受的傷痛,因此千萬不要吸毒,更不要毒駕,酒後也絕不開車,大家互相提醒、彼此規勸,執法機關對於毒駕、酒駕更是絕對嚴辦重懲,全民一起努力,不讓家屬再度流下悲痛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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