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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 刊登公報、塗銷前科、滌除污名,還政治受難者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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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今(111)年5月底解散後,有關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的平復工作,交由本部承接,本部遂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訂定「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並於昨(19)日召開「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下稱審查會)第1次委員會議,通過平復曾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予以補償之案件,受難者大多是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經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或受到治安或軍事機關限制人身自由者。

本部辦理之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曾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等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件,此類案件並無須再另行重新調查案件事實,而係由本部逐案確認受難者姓名,以及其所受不法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後,送審查會決議公告宣示予以平復。另一類則是未曾經過上開三項條例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案件,為給予人民就個案平復之機會,則由本部依職權或依申請予以調查後,送請審查會審議確認不法及公告宣示予以平復。

此次通過平復前揭不法之審查會第1屆委員計有13位,均係具有人權及轉型正義學識與經驗之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律師及政府機關代表。本部蔡部長清祥於審查會成立時,除親自頒贈委員聘書,勉勵及期許借重審查委員之專業素養及豐富學、經歷與寶貴實務經驗,就案件作成中立、客觀、公平、公正之認定外,更期許透過轉型正義,讓臺灣社會走向和解與團結,繼續朝向自由、民主、人權之現代化國家邁進。

而本次審查會通過之案件,本部將依審查會決議,將平復名冊刊登政府公報,後續也將發函相關機關塗銷該等政治受難者之前科紀錄,以澈底滌除過去國家不法加諸於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污名,還予其等清白之名譽,讓威權統治時期之不法判決、處分或事實行為,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視為撤銷,以平復受難者所受到之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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