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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刑法犯罪所得沒收新制合憲,彰顯司法正義;本部持續督導積極查扣犯罪所得,杜絕任何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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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主管之刑法沒收新制,是依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規範及參照先進國家立法例,引進「非以定罪為基礎」之犯罪所得沒收,將犯罪所得沒收定性為準不當得利衡平措施,填補刑法修正前(下稱舊法)犯罪所得剝奪之漏洞,目的是阻斷任何人因犯罪而獲利之僥倖,以實現人民有感之司法正義。

憲法法庭於今(2)日作成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宣示有關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涉及同法第38條之11項及第2項所定沒收部分,並無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為本部主責之旨揭刑法沒收新制,奠定合憲性之穩固基礎。  

本部肯定憲法法庭此一判決結果,其判決理由亦肯認本部為彰顯法秩序之公平性及不可侵犯性、強化人民對於法之信賴及確保社會依合法秩序穩定運作等重大公益,而努力推動刑法沒收新制之立論與正當性,並宣示犯罪行為人及非善意第三人對其得依舊法時期持續保有犯罪所得之信賴,本即不值得保護,使犯罪行為人無僥倖之可能,亦無法享有犯罪所得之利益。

憲法法庭此一判決,不但彰顯了司法正義,更對我國刑事法制影響深遠,也為我國持續精進與國際接軌之洗錢防制、遵循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成果等具正面助益,至關重要。本部身為國家法治之守門人,將持續督導所屬檢察機關,由檢察官本於權責,在偵辦個案時針對所有財產犯罪強力查扣犯罪所得並依法執行沒收,使犯罪者無從享受犯罪成果而無利可圖,澈底斷絕不法犯罪誘因,以達到有效打擊犯罪及保護守法民眾財產法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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