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臺瑞司法合作再度向前邁進 首件瑞士籍受刑人移交圓滿完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627

為協助在我國服刑之外籍受刑人得以返回其原籍國執行剩餘刑期,俾利家屬就近探視及受刑人執行期滿重返其社會,以達特別預防之教化成效,本部持續推動受刑人移交,於今(111)年8月30日,順利將1名在我國服刑之瑞士籍受刑人移交瑞士警方接返回國服刑。此為我國與瑞士於109年12月11日完成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首位完成移交返回瑞士服刑之受刑人,展現我國具體實踐國際人道主義之努力。

本件瑞士籍受刑人,因在我國涉及運輸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確定,於104年間入監服刑,於服刑期間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向本部表示希冀返國服刑,經臺瑞雙方共同協商並在兩國完成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旋由本部召集「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會議積極審議,並決議同意進行移交。後續作業即由本部之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同仁擔任聯繫窗口,針對執行計畫持續與相關單位研議,並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及其權責機關,充分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本部所屬矯正署臺北監獄、調查局國際事務處及桃園市調查處機場調查站等兩國人員通力合作,終能在兼顧防疫規範及確保參與人員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圓滿達成該瑞士籍受刑人移交接返回母國之任務。

本部蔡部長非常重視積極拓展各面向的國際司法合作,截至今日,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2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1名波蘭籍受刑人及1名瑞士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德國、英國、丹麥、波蘭、瑞士繼續服刑,深獲國際間的肯定,更具體彰顯政府落實人道關懷及貫徹民主法治之風範!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