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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英司法合作再創新章 疫情期間圓滿完成英籍受刑人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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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於昨(24)日上午,順利將1名在我國服刑之英籍受刑人移交英國警官接返回國服刑。此為我國與英國於105年4月簽訂受刑人移交協議後,移交返回英國服刑之第2名受刑人。

雖然全球仍持續面臨疫情嚴峻考驗,本部始終秉持法治精神與人道主義,透過本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擔任聯繫窗口,協助在我國服刑之外籍受刑人得以返回其原籍國執行剩餘刑期,目的在於便利受刑人家屬就近探視,並有助其將來重返社會,以達特別預防之效,此為人道主義的具體實踐,亦為全球法治國家所共享之價值。

為使移交順利,本部持續與英國相關單位聯繫,針對執行計畫反覆交換意見,並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申請專案許可,更多次召開工作會議,邀集英國皇家監獄及假釋署、英國在台辦事處、外交部、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本部調查局國際事務處及桃園市調查處機場調查站、本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等機關人員共同參與討論,依相關防疫措施,針對英國警官入境採檢與通關、防疫旅館及專車安排、英國警官實施快篩、移交地點之擇定與移交防護措施等所有環節,逐一進行沙盤推演,終能在兼顧雙方防疫政策及參與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移交。

本件英籍受刑人於109年10月間透過英國在台辦事處向本部提出移交申請,經本部「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於110年8月4日決議同意移交,於今日圓滿完成。截至今日,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2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與1名波蘭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德國、英國、丹麥與波蘭繼續服刑。

未來本部仍將積極推動各面向的國際司法合作,具體實踐司法正義並兼顧人道關懷,展現臺灣民主法治國家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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