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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臺灣率先全球 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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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UNCAC)制定之目的在指導並提供各國政府反貪腐之法制及政策,以促使世界各國共同致力於反貪腐議題,締約國()2009年起,就落實公約情況,實施國別審查機制,截至20223月止,189個締約國()中,僅19個締約國()就整部公約執行情形,完整公布第1次的國家報告;我國雖然不是UNCAC締約國,為能接軌國際,展現高度廉潔承諾,2018年即完成整部公約執行情形自主審查,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並舉辦國際審查,可謂國際首創;歷經4年持續自主實踐公約,2022年更率先全球,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本部於今(20)日發布說明報告內容,國家報告也公布於廉政署網站「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容涵蓋貪腐行為預防措施、定罪和執法、國際合作、不法資產之追回等議題,我國積極實踐該公約揭示的各條規範,2018年舉辦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邀請5名國際反貪腐專家來臺進行討論審查,國際專家於會後提出名為「臺灣的反貪腐改革」結論性意見計47點,除肯定我國對反貪腐工作努力之優異成效外,並對我國未來反貪腐政策方向,提出多項建議,作為政府擬定反貪腐政策、法制及有關措施之重要參據;2020年接續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期中報告」,說明推動落實結論性意見的進度與成果。

2021年,我國再次檢視《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落實現況,以逐章逐條的方式力求實踐公約法制面、制度面及執行面之要求,在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與政府機關之努力下,期間克服COVID-19疫情帶來的各項影響,經過8場次國內審查會議的對話,順利撰提完成「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積極回應首次國家報告47點結論性意見之落實,並持續檢視我國2018年公布首次國家報告至今,4年來的具體執行情形。

就執行成效方面,本次報告提出亮點成果10項,包含洗錢防制相互評鑑、亞洲公司治理評鑑、國防廉潔指數皆獲得佳績,另接軌國際推動「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拓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同時善用我國民主、自由的優勢,推動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及透明晶質獎試評獎、深化廉潔教育、跨域培訓反貪人才,並落實貪腐不法所得查扣與沒收,具體回應公約之要求。

就未來展望方面,本次報告提出5項策進作為,為符合國際反貪腐立法趨勢,將持續推動貪腐刑事定罪,如整併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瀆職罪章,擬定「影響力交易」規範、推動揭弊者保護等法制,建立緊急採購透明化措施並進一步落實檢審機關追訴貪腐犯罪,以回應社會期待。

臺灣將在今年830日至92日,邀請5位國際專家學者來臺參加《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透過報告公布及國際審查,促使我國法制及政策與國際接軌,提升社會各界對我國反貪腐工作之監督、參與及合作,增進民眾對政府的信賴,另可強化反貪腐之國際合作,與世界各國共同預防及打擊貪腐。

我國反貪腐與國際接軌的腳步及決心未曾停緩,於2018年公布首次國家報告後,近4(2018年至2021)國際透明組織公布之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CPI),分數自63分上升至68分,排名由第31名進步至第25名,締造歷年最佳成績,期待我國與國際反貪腐機構,有更緊密的網絡連結,讓臺灣成為國際間可敬並值得信賴的夥伴,為廉政建設持續展開新的頁篇,再次讓國際社會看見更廉潔的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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