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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修正草案 符合CEDAW公約規範,保障性別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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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101年1月1日所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係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下稱CEDAW公約)之法制,其中公約第5條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本部依CEDAW公約第5條規範意旨,主動檢視國內相關法律,針對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規定尚有「妓女戶」之用語,恐具有歧視之刻板印象,而損及性別人權,乃研提修正草案,修正為「性交易場所」,經陳報行政院審竣函請立法院審議,於今日三讀通過,象徵我國持續落實性別平等。
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修正通過後,將有助於消除對婦女之歧視,具體保障性別人權,且符合CEDAW公約規範,貫徹政府人權立國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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