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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執行阻酒駕,公益關懷助弱勢,本部率同行政執行署守護民眾,同賀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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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曆春節為國人重要節日,為使民眾安心過年,杜絕酒駕行為,並使弱勢義務人感受政府關懷之意,本部蔡部長於年前即指示行政執行署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並於春節期間針對弱勢義務人擴大公益關懷,另適時採取寬緩措施,兼顧公權力之貫徹及民眾生活維繫,讓國人平安過節。

    有鑑於此,行政執行署日前通函所屬各分署,於今(111)年124日至211日之年節前後期間辦理強制執行事件,除酒駕裁罰不間斷外,並適時採取下列具體寬緩措施:

  1. 暫緩進行傳繳及現場執行。
  2. 非有急迫情形,不發動強制執行程序。
  3. 遇有緊急事件,例如解除限制出境,應設有專人專責聯繫處理。

    而在擴大公益關懷方面,為落實「公義與關懷」之核心價值,各執行分署對於弱勢、低收入戶或無業之義務人,均在法定執行期間72期內放寬分期繳納期數,協助履行法定義務。另扣押義務人之存款時,如發現該筆存款係依法所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者,立即撤銷扣押,避免催繳過苛。又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義務人因失業、經濟困頓或遭逢變故而無力繳納欠款時,則透過轉介通報機制,結合公部門與民間資源,及時給予協助。前二年(109110年)各執行分署經由轉介通報,辦理「轉介就業服務中心輔導就業」、「通報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救助」、「轉介社福機構諮詢」及「愛心捐款及關懷訪視」等,合計已高達1,816件,今年起更將發揮公私協力,以具體行動繼續關懷弱勢等有需要幫助的義務人。例如:

  1. 士林分署春節前夕送暖助欠健保費單親媽媽暫渡難關

一名欠繳新臺幣(下同)4萬餘元健保費的林姓義務人,先生過世後獨自扛起家計及照顧一對兒女,在早餐店工作薪水僅18,000元,兒女薪水也各約2萬多元,一家3口租房辛苦度日。適逢房東即將出售房子,要求林女一家年後就要搬走,更是雪上加霜。林女因之前工作意外左眼幾乎失明,右眼高度近視,無法找薪資較高的工作,士林分署執行時亦發現林女銀行款僅4萬餘元,且為勞工紓困貸款。林女已申請2次紓困貸款共20萬元,現每月尚須償還3,000多元,經濟壓力很大,實無法一次繳清健保費。士林分署遂主動轉介其參加職業訓練外,並協助轉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以利爭取身心障礙補助。士林分署長更於111127日親自前往林女住處訪視,致贈慰問金及年節加菜金,表達政府關懷之意。

  1. 彰化分署結合團體歲末關懷照護重病雙親與2名身障兄長,致生活陷困境的前義務人

家住社頭鄉的魏姓民眾,家境相當困苦。全家共5人,     父親目前住安養院,母親得了肺腺癌,兩個哥哥都也是弱智,只有靠他目前在自來水外包公司上班,但薪水已無法養活家人,生活陷入困境。由於魏男須工作家裡兩頭燒,已無暇再顧及家中環境,致家中已雜亂不堪,水電失修,連家中大門也都損壞許久,幾乎已到「夜不蔽戶」地步。魏男前因欠繳交通罰緩遭彰化分署執行,當時他儘速將所有案件繳清,嗣承辦書記官輾轉得知其家中遭逢變故,雖已非分署之義務人,惟本於公益關懷精神,彰化分署長指示啟動該分署「愛心社」關懷機制,除捐贈6千元愛心捐款,以協助暫時度過困境外,更號召慈恩獅子會、民意代表及里鄰來共同關心,公私協力大家共同捐贈愛心捐款以協助其度過難關。

  1. 高雄分署響應慈善機構號召,發起同仁樂捐援助老幼

因為疫情影響,許多慈善機構收入銳減,為了讓長輩及育幼院的小朋友能有豐盛的年菜,高雄分署「愛心社」響應慈善機構號召,發起同仁樂捐,於今年1月間以匯款方式捐贈高雄三民區淨覺育幼院3200元,捐贈華山基金會大寮天使站2萬多元,疫情中伸援手,溫暖滿人間。

    本部除了聯袂行政執行署及各執行分署,持續在連假期間關懷弱勢義務人,給予及時援助外,仍不間斷強力執行酒駕罰鍰案件,透過各分署與移送機關成立之聯繫平臺,針對逾期未繳案件迅速移送,並已進行2波專案執行,累計自去(110)年1115日起至今年127日止,全部繳清、分期付繳、已查扣財產等有效執行件數共計2,635件,有效執行金額高達6,1022,529元,近期具體成功執行案例,略述如下:

  1. 臺北分署執行喻姓男子因拒絕酒測及交通違規總共被裁罰27萬餘元,經執行人員前往其從事殯葬業之工作處所苦心勸說,其母親考量義務人工作剛起步,收入不穩定,親自書立擔保書並代為辦理分期繳納。
  2. 新北分署執行張姓男子因騎乘機車遭警察攔檢拒絕酒測及交通違規總共被裁罰20萬餘元,經多次通知請其自動繳納均置之不理,執行人員查封其位於新北市永和區之房屋後,方先繳納3萬元,其餘分17期繳納。
  3. 士林分署執行陳姓男子因於警察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處所,未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遭裁罰9萬元,經該分署通知仍拒絕繳納,嗣扣押其薪資後,為免影響自身工作,遂一次繳清欠款。
  4. 桃園分署執行張姓男子因騎乘重型機車5年內2度拒絕酒測遭裁罰18萬元未繳,經執行人員至其住所現場執行勸諭繳納後,隔日即辦理分期繳納。
  5. 彰化分署執行李姓男子於5年內2度酒駕遭主管機關裁罰及吊銷駕照,仍持續駕駛大、小貨車及騎乘機車,累積罰鍰高達31萬餘元,經執行人員積極勸說後,辦理分期繳納。
  6. 臺南分署執行劉姓男子因第2次酒駕違規遭裁罰12萬元,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存款後,該員為免影響個人銀行信用及申辦貸款,隨即攜帶現金至臺南分署繳清全部欠款。
  7. 高雄分署執行魏姓男子酒駕及及交通違規被裁罰10萬餘元,經扣押其存款後,一次繳清欠款。李姓民眾拒絕酒測被裁罰18萬元,經執行人員勸繳後辦理分期繳納。張姓義務人酒駕及交通違規總共被裁罰11萬餘元,經查封其房屋後,辦理分期繳納。
  8. 屏東分署執行黃姓男子因5年內2度酒駕被裁罰12萬元,經執行人員現場查封福斯(GOLF)汽車後,全家總動員協助繳清欠款。

    「酒駕零容忍」是政府一貫的立場,本部及所屬各行政執行機關持續強力執法,嚴懲酒駕,貫徹公權力並確保民眾年節期間出入平安,闔家團圓過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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