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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立法院於今(24)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予以加重處罰、增訂併科罰金刑並延長再犯加重處罰之年限,以嚴懲酒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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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酒駕行為,立法院於本次會期臨時會密集審議委員提案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草案,於今日三讀通過,加重酒駕行為之刑度,增訂加重結果犯與再犯之罰金刑,亦延長再犯加重處罰之年限,10年內再犯酒駕行為致人死傷即加重處罰,以重懲酒駕行為,維護公共安全。

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通過後,酒駕行為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重傷者,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曾犯酒駕罪而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重傷者,最重處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讓酒駕者付出代價。

本部另為防制酒駕行為,積極落實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採取重懲酒駕犯行、依法嚴審假釋、強力執行裁罰、幫助戒除酒癮等政策,並有具體成效,經統計截至111120日止,不准易科罰金而發監執行人數共計166人,不予許可假釋76件,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治療而執行者共計93件,執行酒駕行政裁罰共計2251件,總計執行金額為43736134元;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更於今(24)日,對酒駕行為之被告聲請羈押獲准,在在均展現政府強力執法之決心! 在此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心存僥倖,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將速查嚴辦,絕不寬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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