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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酒駕,多管齊下,發監執行、嚴審假釋、強力執行、戒除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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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酒駕,保障國人行的安全,是政府非常重視且持續推動的政策。本部秉持行政院蘇院長於今(111)年16日上午行政院院會中有關嚴懲酒駕、強力執法之指示,蔡部長於院會後隨即責令本部所屬檢察、矯正、行政執行等機關多管齊下,全力遏阻酒駕致人死傷憾事再度發生。

而為貫徹執行,本部先於16日下午,邀集檢察司、保護司及臺灣高等檢察署等業管同仁研商立即可行措施,並於17日函知所屬機關遵照蘇院長院會指示積極辦理。蔡部長再於110日親自召集檢察機關首長包括最高檢察署江檢察總長、臺灣高等檢察署邢檢察長、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及矯正署黃署長、行政執行署林署長等,召開全國視訊會議,重申政府嚴懲酒駕、強力執法之決心,並要求各機關應採取具體防制作為,展現防堵酒駕之行動力。

故從16日起至114日止,本部所屬檢察、矯正、行政執行等機關,分別採取各項具體作為及獲得之防制成效,分述如下:

(一)重懲酒駕犯行

  1. 對於酒駕案件,一律從速從重追訴,若法院判決量刑過輕,公訴檢察官將依法提起上訴,具體求處重刑。
  2. 酒駕案件如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縱使得予易科罰金,執行檢察官將考量其犯行對公共安全之法律秩序造成危害重大,從嚴審核,除有特殊情形外,參照刑法第41條「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之規定,不准易科罰金。
  3. 16日起至114日止,各地方檢察署從嚴審核而不准易科罰金經發監執行之酒駕被告共計67人,嚴懲酒駕惡行。

(二)依法嚴審假釋

  1. 因酒駕入監服刑者,各監所依矯正署「酒駕收容人處遇實施計畫」,加強規劃各項具體有效戒除酒癮處遇,實施系統化的矯治處遇,協助建立正確認知、促進行為改變,使酒駕受刑人在監接受完整矯治。
  2. 對於未完成戒除酒癮處遇或成效不佳或在監行狀不良等缺乏悛悔實據者,依法嚴審而不予假釋,以符矯正目的。
  3. 另前已假釋出獄者,若假釋中更為酒駕犯行,基於特別預防考量,將依法審酌予以撤銷假釋,再度發監執行。

(三)強力執行裁罰

  1. 行政執行署通令各分署啓動「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對於酒駕遭行政裁罰逾期未繳之行為人,各執行分署已主動與裁罰移送機關建立聯繫平臺,促請儘速移送執行。
  2. 各執行分署收案後指定專人專責採取迅速有效執行方法強力執行,包括積極調查違規行為人可供執行財產,迅速查封、扣押,如符合限制出境要件,立即限制出境,必要時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以貫徹公權力。
  3. 1月10日至14日全國13個執行分署同步執行酒駕罰鍰案件,擴大宣示政府嚴正執法之決心。
  4. 近二週執行上述案件合計2095件,全部繳清、分期付款、已查扣財產等有效執行金額已逾新臺幣3千5百萬元,讓酒駕者付出代價,沒有僥倖。

(四)幫助戒除酒癮

  1. 對於酒駕被告經醫療評估適合戒癮治療時,偵查檢察官將依法審酌個案情節,若認適合為緩起訴處分時,將命被告完成戒癮治療及遵守預防再犯之必要命令,以澈底戒除酒癮,避免再犯。
  2. 被告如違背前述應履行之事項,未按期完成戒癮治療或緩起訴期間再犯,偵查檢察官審酌後撤銷緩起訴處分,將依法訴追並向法院求處重刑,絕不寬貸。

 本部對於過往因酒駕肇事而死傷之被害人及其家屬感同身受,更將以強力作為讓酒駕者付出代價,全力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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