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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立法院於今(28)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78條、第79條、第140條、第141條、第266條修正草案,有利假釋人更生俾能有效降低再犯,杜絕網路賭博以安定經濟秩序,保護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及維護國家行政權之正當行使,並兼顧人民言論自由之保障,讓我國法制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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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過之修法,由行政院及司法院函請審議者,係假釋章節及賭博罪,其中假釋部分之修正,基於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及司法院釋字第796號解釋意旨,避免使已逐漸回歸社會之受假釋人,不致因觸犯輕微罪名即撤銷假釋後入監而不利更生,本次修正刑法第78條、第79條規定,即除了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並受超過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維持原規定應撤銷其假釋外,如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增訂得裁量是否撤銷假釋之規定,以提高受假釋人繼續配合更生輔導等觀護處遇之意願,期能有效降低再犯,並符比例原則。

其次,在賭博罪部分,鑑於資訊科技進步,傳統賭博演變成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任何人只要擁有電話、傳真、電腦或其他電信設備、電子通訊裝置及連網設備等,均可輕易以此相類方法參與賭博,加上沉溺賭博之結果,往往衍生潛藏洗錢、詐欺、暴力討債、組織犯罪等不法活動,其所生危害及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甚鉅,為有效遏止上開各種賭博財物之手法或所衍生之犯罪情事發生,本次修正刑法第266條,提高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之罰金刑,並增訂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之行為,亦論以刑責,進而杜絕任何形式之網路賭博,俾安定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安全。

此外,今日立法院亦三讀通過立法委員所提案修正刑法第140條、第141條妨害公務罪之規定,刪除對於公署之公然侮辱或意圖侮辱而侵害文告之部分,而提高對於公務員犯罪之刑度,以維護公務員執行公務及確保國家公權力之正當行使,並兼顧人民言論自由之保障,讓我國法制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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