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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 「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臨時人員公開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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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

「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臨時人員

公開甄選啟事

  • 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 職  稱:臨時人員-行政人員(2名)
  • 職  系:
  • 額:正取2名 (備取2名)
  • 性  別:不拘
  • 工作地點:法務部第二辦公室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0年12月7日
  • 到職日期:111年1月1日
  • 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自願離職或契約終止日。

拾、資格條件、待遇與工作項目

 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行政人員

  •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畢業。法律、犯罪防治、公共行政、行政管理、教育、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毒品防制工作經驗者尤佳。
    2. 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資料統計能力。
    3. 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及撰寫能力。
    4. 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5.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 工作項目:

協助辦理本部毒品防制基金「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之行政業務,主要包括:

  1. 辦理計畫函頒、審查、經費分配、撥款等業務。
  2. 辦理民間團體計畫執行、進度控管、成果查核等業務。
  3. 辦理申請計畫單據審核、修正、補正、成果彙整等核銷業務。
  4. 辦理毒防基金更生保護計畫申請、經費撥付、執行成效、資料彙整等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待遇(詳見契約書):
    1. 薪資:月薪新臺幣40,902元。(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七等一階薪點328點)
    2. 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3. 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拾壹、應徵文件

  • 必備文件:
    • 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到此網頁下方附件區下載,若連結失效,請洽承辦人(本啟事最後)索取。
    •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 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部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 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 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1. 我國國民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正反面影本。
    • 補充文件:除上述項目外,應徵者得提供以下資料:
      1. 文書處理相關證照。
      2. 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之資料。
    • 應徵文件格式,請見應徵文件統一格式之說明。
    • 送件方式:
      • 相關投件資料請於110年12月7日(郵戳為憑)前寄至本部保護司(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逾期不予受理。
      • 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防制基金「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臨時人員」。

拾貳、面試

  • 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部將擇通知參加面試。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以及對工作之期許。

拾參、錄取

  • 錄取人員,由本部通知簽約、報到。
  • 本部行政人員職缺擇優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排除人選:
  • 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1.13.局力字第09800302731號函,本次臨時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 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拾肆、聯絡方式

對本次甄選如有問題,請洽:(022191-0189分機7330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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