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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被害人家屬傷痛,我方感同身受,港府應正視問題,回應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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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港人陳姓被告在臺涉嫌殺害潘姓被害人案件,我國基於司法管轄權,迄今仍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中,且已對潛逃返港之陳姓被告發布通緝。而為確保案件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本部仍藉此呼籲港府應積極回應士林地檢署基於偵辦案件之需要,透過本部經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兩次調查取證及一次遣送被告回臺等請求,並應經由臺港政府司法互助,正式提供本案在港事證及共商人犯回臺等事宜,以確保人犯能順利歸案及我國能合法取得在港證據以完備證據能力,俾利案件後續偵辦。

至被害人母親今日上午至港府總部外表達其心聲及訴求乙事,本部對於被害人家屬亟於將犯嫌繩之於法之悲痛心情感同身受,惟因事涉案件之偵查,相關訴訟程序仍應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依法處理。臺灣作為法治國家,向來堅守司法主權,除將持續努力偵辦此案外,並願在對等、尊嚴之基礎上,與港府進行相關司法互助,期能早日實現個案司法正義,以告慰被害人及撫平家屬之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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