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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設備監控沒有空窗,確保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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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28)日報載「性侵假釋犯監控出包,全國離線120分鐘」乙事,經查明原委,特予正確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本事件緣起於110112日,有關對於觸犯性侵害犯罪之付保護管束加害人之科技設備監控系統,其「告警功能」誤發假訊號所致。蓋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第3項第7款之規定,觀護人對於付保護管束之加害人,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對其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而目前所運作之「性侵害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系統」(下稱主系統),主要包括「告警系統」與「監控主機系統」兩個功能,這兩個功能系統是獨立運作,於事發當日進行新、舊主系統轉換時,因暫時性過載導致「告警系統」誤發「監控主機通訊離線超過120分鐘」之假訊號,值班同仁於當下立即進行檢查,確認監控中之個案追蹤功能並未中斷或離線,「監控主機系統」仍舊正常運作中,亦無發生任何受監控個案破壞設備或逃匿情事,監控作業未產生任何空窗。

為持續維護社區安全,本部於事發後已責請臺灣高等檢察署協助建立對於違規異常訊號之SOP處理流程,並加強督導系統廠商應確保上開監控設備及系統功能正常運作及落實各項契約規範與要求,俾達成科技設備監控加害人以增加其自我控制能力及防止再犯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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