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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創新猷 兼顧防疫與維護外國收容人權益 疫情期間圓滿完成首件波蘭受刑人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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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全球均面臨COVID-19疫情之際,法務部所屬同仁仍堅守崗位,在防疫優先之原則下,歷經數月與波蘭司法部、波蘭臺北辦事處、我國外交部、駐波蘭代表處、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矯正署聯繫及協調,並經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之協助,終於在本(110)年517日執行完成首件波蘭受刑人移交程序,締造臺波刑事司法合作的新猷。

緣甫於今年223日生效之「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下稱「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其規範內容包含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之分享、追訴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交換等五大範疇。其中受刑人移交條款,使受刑人得以返回原國籍國執行剩餘刑期,並便利其家屬就近探視,以彰顯人道精神,有助於受刑人將來重返社會,達到教化目的。

本件移交之波蘭籍受刑人,係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而在我國監獄服刑,在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完成簽署並生效後提出申請移交回波蘭繼續服刑,並經波蘭司法機關承認我國法院判決,同意該受刑人返回波蘭後將繼續服刑。本部在收到波蘭司法機關之聲明後,旋即召開「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提交審議通過,繼由本部核發遣送受刑人命令,交由該受刑人服刑監獄所在地之桃園地檢署執行。

因正值疫情期間,執行跨國受刑人移交之首要工作在於確保相關防疫作為滴水不漏。本次波蘭司法部指派3名警官抵臺執行接返受刑人任務,波蘭警官除須提供「登機時間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外,本部及桃園地檢署、調查局特別就波蘭警官之通關、專車接送、防疫旅館安排、核酸檢測等事宜多次沙盤推演,務使渠等與一般旅客分流,並確保其等穿妥防護裝備、落實入境體溫檢測等防疫規範。

此外,本部亦依循指揮中心之指導與協助,與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建立線上暢通聯絡機制,並在前述機關與外交部、波蘭臺北辦事處、矯正署等通力合作下,共同完成相關程序之準備。移交當日該名波蘭籍受刑人即順利由調查局人員在桃園國際機場移交予波蘭警官,渠等隨即順利搭機返回波蘭,該受刑人也已於518日返抵波蘭發監執行。

截至目前為止,我國已移交7名德籍受刑人、1名英籍受刑人、1名丹麥籍受刑人與1名波蘭籍受刑人分別返回德國、英國、丹麥與波蘭繼續服刑。未來本部仍將在確保防疫優先前提下,以最高規格及最嚴謹之防疫措施,積極推動國際司法合作,包括依照我國與各國所簽署之移交受刑人協定(議),及依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之規定,持續辦理受刑人跨國移交事宜,使在異地服刑之受刑人能返回其原籍國繼續服刑,於執行司法判決實現社會正義之同時,亦彰顯我國維護外國收容人權益之人道關懷精神,並助於提升矯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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