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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保護被害弱勢,訊息即時獲知,「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全國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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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為貫徹犯罪被害人保護及維護被害人訴訟資訊之獲知權益,並具體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主動提出並與司法院共同建置之「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系統,於今日全國正式上路。

法務部蔡部長對此議題甚為重視,於上任後積極推動關於被害人訴訟資訊獲知之保障,除先蒐集相關資料進行研議外,並自民國108年起由法務部出面邀集司法院等相關機關,研商被害人刑事程序中資訊獲知權益之相關會議,經多次研商取得共識後,於今(110)11日起,先後擇定臺灣臺北、新北、屏東、臺中、南投、新竹、桃園、雲林、高雄、橋頭、嘉義、臺東、澎湖、金門、連江等15個地方檢察署及地方法院試辦,並制訂「檢察機關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應行注意事項」,俾供檢察機關參循,據以落實與犯罪被害人相關之保護措施。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係以殺人、重傷、性侵害、強盜、擄人勒贖等重大犯罪案件及其他檢察官認有必要通知之案件,依被害人或其特定親屬之聲請,由受理聲請之司法機關(包括檢察署、法院)審核後,開始啟動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之運作,包括訴訟進行中之偵查、審理及執行各階段,被害人均可以透過此平台獲知檢察官、法官對被告諭知之強制處分、案件偵查及審理結果、被告通緝到案及入監執行與假釋或執行完畢出監等案件訴訟資訊,使被害人得以了解、掌握程序進行及其內容,而免於訴訟不確定之心理擔憂,同時被害人充分掌握案件進度、被告狀況等,進而可適時在訴訟中表達意見,並可及時採取因應作為以消除其人身安全之疑慮。

聯合國1985年公布之「犯罪被害人及受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開啟了國際間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運動之濫觴,其中第6點特別提到,國家在司法程序中,應通知被害人(尤其是嚴重犯罪的被害人)有關其在案件中之角色與案件進行之狀況及處理之情形,「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即為此項精神之體現。法務部將持續秉持司法為民之理念,為建立溫暖而富有同理心的司法及落實被害人權益之保障而努力,除與國際接軌外,並符合社會及人民對司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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