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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三級警戒區之本部暨所屬機關,得經首長同意啟動居家辦公,遏阻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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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嚴峻及防疫警戒升級,本部除已於日前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範,具體指示所屬及五大系統採取相關防疫提升作為(例如檢察機關暫緩非必要之開庭及到案執行)外,鑑於本土確診病例增加,本部更遵照行政院蘇院長指示,已於今(17)日開始實施本部及所屬各機關行政同仁彈性上班、異地辦公等人潮分流措施,並將各項會議延期或改採視訊會議、改用書面審查等方式,避免群聚及跨區人員流動。

此外,早於疫情發生之初,本部已超前部署,於109323日訂定「法務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分區(異地)辦公相關人事措施實施要領」,其中對於居家辦公之啟動時機、實施原則、出勤管理等事項均有完整規範,本部再次重申該實施要領,俾供各所屬機關遵循。

而鑑於目前雙北地區防疫警戒已提升至第三級,為有效遏止在警戒區域內之疫情蔓延,即日起至528日止,爰依照上開實施要領第伍點之規定,補充修正說明如下:

  1. 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所在或同仁居住於第三級警戒區域者:

除業務性質涉及人犯監禁及管理、案件急迫需要、維生或醫療必須、公共秩序維持、民眾需求之必要性服務、正常公務運作等所需仍應維持正常上班者外,得由各該(任職)機關首長視機關業務特性、人力調配及有無具感染風險(例如曾與受居家隔離者、受居家檢疫者或疑似病例等接觸)等情形,決定是否啟動居家辦公機制,以兼顧防疫及維護民眾權益。

  1. 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位於第三級警戒區域外者:

除具前揭感染風險得由機關首長決定是否啟動居家辦公者外,仍依「法務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分區(異地)辦公相關人事措施實施要領」第壹點、第參點、第肆點有關居家辦公之相關規定辦理。

至於外界有關建議採行其他科技化之措施,以減少檢察同仁接觸染疫之風險等意見,與本部已在持續規劃之檢察科技化方向一致,本部將納入一併研議。相信在大家齊心努力抗疫之下,我們一定可以擊敗肺炎病毒,臺灣可以再次讓世人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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