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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公正、公開及透明、無私 法務部對外說明遴選檢察長之預定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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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外界關切本部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臺北、新北及苗栗地方檢察署,共4位檢察長職期均將於今年56日屆滿,有關新任檢察長之遴選作業,蔡部長清祥本諸公正、公開、透明、無私及為國舉才之原則,並期使本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下稱檢審會)可以充分考量符合遴任資格者之品德操守、學識能力、統御領導、行政協調、敬業態度及業務績效等,進而依「法官法」、「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遴選要點」、「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提出擬任檢察長職缺2倍之建議人選供部長遴選,特別指示提早規劃此次遴選之預訂期程,爰說明如下:

  1. 3月19日提出檢察長職缺數:部長將就上開任滿檢察長職缺及本部單位主管現有職缺綜合考量,預訂於319日之檢審會例行會議,提出擬任檢察長之職缺數,供檢審委員後續提出2倍之建議人選。
  2. 4月9日提出2倍建議人選(入圍):預訂於4月9日, 加開檢審會,由檢審委員充分討論後提出擬任檢察長職缺2倍之建議人選入圍,俾供部長後續圈選遴任之。
  3. 4月16日公布遴任名單:預訂於4月16日之檢審會例行會議,公布經部長遴選或派任之遷調或新任檢察長名單,徵詢檢審會意見。
  4. 上開公布之名單若連帶涉及本部單位主管之派任,因該部分屬行政院派免權責,將函報行政院核定。
  5. 相關調動人員,預定於5月7日前擇日統一到任新職並辦理交接作業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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