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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保護,與時俱進 預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 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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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下稱犯保法)於民國87527日公布,同年101日施行,期間於91710日、98527日、1001130日、102522日及1041230日歷經數次修正。本部積極落實,也持續在各項行政措施精進,惟因時空演變,如何讓被害保護制度更加強調犯罪被害人之尊嚴與人權,就尊重對待、知情、保護服務、經濟支持、獲得賠償、歸還財產等予以規範,為蔡部長非常重視的施政理念。

因此,法務部自108年起成立犯保法研修專案小組,邀集專家學者、有關部會代表、本部所屬單位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通盤討論,陸續辦理逾30場之犯保法研修會議,廣徵各方意見後,依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相關決議、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歐盟「犯罪被害人權利、支援及保護最低標準指令」之精神,並以行政院核定之「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為基礎,修正犯保法名稱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由以往之「補償」及「保護」提升為強調「尊嚴」與「同理」,並透過公私協力,擴大、深化服務規模,進而落實被害人權益保障,遂擬具旨揭修正草案,計修正43條、刪除4條、新增57條,調整後共計100條,修正重點包括:以被害人權益為核心發展架構;建構以家庭為中心之保護服務工作模式;建請由行政院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釐清跨部會之保護責任與義務;納入地方政府之協力角色;強化被害人知情權與基本服務標準;加強對於被害人法律協助之一路相伴工作;檢討犯罪被害補償金定位及求償規定;規範修復式司法之轉介與倫理原則;明確化犯保協會組織運作規範;提供更契合重傷犯罪被害人之長照需求銜接服務;研擬打擊犯保黃牛條款;規劃重大犯罪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保護制度;建立完善被害人申訴機制;增訂鼓勵民間參與之獎勵表揚制度等。

此次修正草案內容,已刊登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之「業務宣導」專區、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之「法令預告」網頁,歡迎各界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保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235

(三)電話:(02)2191-0189735073517352

(四)傳真:(02)2388-1901

(五)電子郵件:fayfaykiki@mail.moj.gov.tw

本部將以開放態度,廣納各界建言,通盤研議,俾使犯罪被害保護制度與時俱進,更加完備,發揮柔性司法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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