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劉○涉有未到署上班且無請假紀錄之差勤異常情形,違反規定,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前候補檢察官寗○○108年度辦理偵查案件,有全年新發生「無故逾3月未進行」之稽延案件達51件,違反規定,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