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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問與答

Q9:那些事件可能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做成不付評鑑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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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法官法第89條第1項準用第37條)

一、個案評鑑事件之請求,不合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規定。

二、個案評鑑事件之請求,已逾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間。

三、對不屬檢察官個案評鑑之事項,請求評鑑。

四、就法律見解請求評鑑。

五、已為職務法庭判決、監察院彈劾、或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之事件,重行請求評鑑。

六、受評鑑檢察官死亡。

七、請求顯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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