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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問與答

Q7: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如何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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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委員人數共13人,任期2年,得連任1次。第一屆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已於101年1月6日組成。

二、審、檢、辯委員:

      (一)法官代表:1人,全體法官票選。

      (二)檢察官代表:3人,全體檢察官票選。

      (三)律師代表:3人,各地律師公會個別推舉1至3人,由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全國性律師票選。

三、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

      (一)6人。

      (二)司法院、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推舉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6人,送法務部部長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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