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受評鑑檢察官所屬機關檢察官3人以上。
二、受評鑑檢察官所屬檢察機關、上級機關或所屬檢察官對應設置之法院。
三、受評鑑檢察官所屬檢察署管轄區域之律師公會或全國性律師公會。
四、受評鑑檢察官所承辦已終結案件之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