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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公開甄選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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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貳、 職 稱: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行政人員(2名)
參、 職 系:無
肆、 名    額:正取2名 (備取3名)
伍、 性 別:不拘
陸、 工作地點:法務部第二辦公室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柒、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9年11月13日
捌、 到職日期:110年第一季(確切日期面議)
玖、 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自願離職或契約終止日。
拾、資格條件、待遇與工作項目
 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行政人員
(一)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法律、犯罪防治、公共行政、行政管理、教育、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畢業。
2. 具1年以上與前揭相關科系工作經驗。
3. 具溝通協調、文書處理(word、excel等)、資料統計能力。
4. 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及撰寫能力。
5. 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6. 具有公務機關行政服務經驗尤佳。
7.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二) 工作項目:
協助本部毒品防制基金之行政業務,主要包括:
1. 辦理毒品防制基金行政作業事宜。
2. 協助辦理並出席毒品防制基金相關會議。
3. 辦理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之彙整及審核。
4. 辦理毒品防制基金作業要點相關作業流程。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待遇(詳見契約書):
1. 薪資:月薪新臺幣34,916元。(參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五等約僱人員-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年終獎金依契約規定(依當年度在職時間比例計算)。
3. 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拾壹、應徵文件
一、 必備文件:
(一) 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到此網頁下方附件區下載,若連結失效,請洽承辦人(本啟事最後)索取。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1. 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部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
2. 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
(三) 身分證或工作許可證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1. 我國國民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工作許可證正反面影本。
二、 補充文件:除上述項目外,應徵者得提供以下資料:
1. 文書處理相關證照。
2. 其他可說明勝任本職位之資料。
三、 應徵文件格式,請見應徵文件統一格式之說明。
四、 送件方式:
(一) 相關投件資料請於109年11月13日(郵戳為憑)前寄至本部保護司(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逾期不予受理。
(二) 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
拾貳、面試
一、 文件齊備且學經歷符合需求者,本部將擇期通知參加面試。文件不齊未獲安排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 參加面試者請準備5分鐘以內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以及對工作之期許。
拾參、錄取
一、 錄取人員,由本部通知簽約、報到。
二、 本部行政人員職缺擇優正取2名、備取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 排除人選:
(一) 應徵者若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二)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11.13.局力字第09800302731號函,本次臨時人員甄選不進用中國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三) 應徵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約者,撤銷契約。已領取報酬者並應全額返還。並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拾肆、聯絡方式
對本次甄選如有問題,請洽:(02)2191-0189分機7364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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