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員1名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536

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二、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三、 職稱:專員 四、 職系:法制 五、 名額:1名 六、 工作地點: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七、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現敘或曾敘法制職系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三)具3年考績以上,且最近3年考績需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四)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八、 工作項目: (一)辦理法律事務司主管法律(規)之制定(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二)辦理部外法規諮商、陳情、部內會辦等公文。 (三)其他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紙本及線上「併行」方式報名(紙本及線上均須報名): (一)紙本報名: 1. 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5年至107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 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律事務司專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8年12月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線上報名: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5年至107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11658&CtUnit=456&BaseDSD=7。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240張科長。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