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電子公布欄
預告修正「引渡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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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引渡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本部全球資訊網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二)地址:臺北市貴陽街1段235號6樓。 (三)電話:02-21910189#7202 (四)傳真:02-23120375 (五)電子郵件:charliesu@mail.moj.gov.tw 四、本修正草案僅調整既有條文而非另立新法,且部分修正或屬原條文之移列,或為單純文字潤飾,內容並無實質變動,爰將本件公告期間定為30日,俾兼顧行政效能及作業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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