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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公開甄選資訊處設計師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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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名稱:法務部(資訊處)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8職等。 三、職稱:設計師。 四、職系:資訊處理。 五、名額:1名。 六、工作地點: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1號)。 七、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三)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至少2年以上列甲等。 (四)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熟悉Unix(Linux)、Windows Server 2008以上作業系統及資料庫管理。 (六)具.NET、JAVA等程式開發經驗及關聯式資料庫系統之使用及管理經驗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八、工作項目: (一)負責派駐機關網路及伺服主機維運事宜。 (二)負責派駐機關應用系統、資料庫及網站之建置、輔導及維護。 (三)負責派駐機關電腦軟體/硬體設備維護及管理事宜。 (四)負責派駐機關資訊安全之執行、輔導、推動及查核等事宜。 九、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3年至10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資訊處設計師─派駐澎湖監獄」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6年5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分機2723李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分機7461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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