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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資訊處)聘用程式設計師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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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名稱:法務部(資訊處) 二、職稱:聘用程式設計師 三、名額:1名 四、工作地點:法務部資訊處(法務部第二辦公室─臺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 五、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資訊訓練或資訊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資訊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資訊專業訓練或資訊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資訊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熟悉Unix(Linux)、Windows Server2003以上作業系統。 (三)具Visual Basic、.Net、JAVA等程式開發經驗及關連式資料庫系統之使用及管理經驗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四)責任心強,必要時可配合業務需要趕辦工作。 六、工作項目: (一)本部暨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推動與管理維護事項。 (二)本部與其他機關間資訊連接作業與資料交換之協調與執行事項。 (三)本部所屬機關資訊計畫之審議與系統推展之督導事項。 (四)本部暨所屬機關伺服主機、個人電腦、網路與週邊設備之效能評估與規格建議事項。 七、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資訊處聘用程式設計師」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5年9月1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本職缺聘用計畫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李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461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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