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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公開甄選綜合規劃司科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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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關名稱:法務部(綜合規劃司) 二、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三、職稱:科員。 四、職系:一般行政。 五、名額:1名。 六、工作地點:法務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七、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須具5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均列甲等。 (四)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曾辦理新聞公關相關業務3年以上者,優先考量。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八、工作項目: (一)施政報告、研究發展、為民服務之研擬、管考及評估。 (二)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研擬、執行及管考。 (三)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九、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100年至104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綜合規劃司科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5年7月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李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503呂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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