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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公告標售報廢財物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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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報廢財物變賣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財物一批,辦理變賣,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標售之標的物:二氧化碳自動滅火設備乙式,包括98支鋼瓶(68支鋼瓶內含二氧化碳藥劑、30支空鋼瓶)及拆除之廢管線約300公斤。 二、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3年12月19日止於辦公時間向本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104室,電話:02-21910189轉2626李先生)洽領或郵寄向本部索取投標須知及投標單(請自行估算郵遞往返期間,逾期恕不收受)。並依本投標須知規定,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於開標當日逕赴開標地點參與投標。 三、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3年12月22日上午10時整,於本部4樓421會議室開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部安排查看標的物。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於決標日之翌日起3日內繳清全部價款 六、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翌日起5日內,備妥貨運工具完成點交(按現狀交付),運離拍賣物,相關搬運送費用由得標人自理。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部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中華民國103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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