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本部電子公布欄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股長等29職缺公開甄選外補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3875
職 系:廉政職系 職 稱:主任、股長、專員 官等職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薦任第八職等 名 額:正取29名(備取29名,備取期間3個月) 性 別:不限 上網期間:103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 資格條件及限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學校以上系所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 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或相當第七職等職務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4、 最近5年考績3年列甲等(因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狀況而無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連續5年考績者,仍應往前提供97年、96年之考績資料,以利審查),且未受刑事、懲戒及平時考核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考量警務人員獎懲制度之特殊性,警務人員若受有不可歸責於個人之申誡以上處分,得併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以利審查;經認定屬實者,同意報名參加甄選)。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 6、 具廉政職系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無特考不得轉調之情事。 7、 錄取人員自到職之日起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任非政風職務或遷調任用職缺所在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以外之政風機構;3年內不得遷調所任用職缺以外之政風機構。 工作項目:政風相關業務。 徵才職缺及工作地點: 1、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股長:臺北市。 2、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股長:新北市。 3、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政風室主任:臺中市。 4、 臺南市歸仁區公所政風室主任:臺南市。 5、 高雄市美濃區公所政風室主任:高雄市。 6、 苗栗縣政府政風處專員:苗栗縣。 7、 苗栗縣苑里鎮公所政風室主任:苗栗縣。 8、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政風室主任:苗栗縣。 9、 彰化縣警察局政風室主任:彰化縣。 10、 彰化縣二水鄉公所政風室主任:彰化縣。 11、 彰化縣二林鎮公所政風室主任:彰化縣。 12、 南投縣集集鎮公所政風室主任:南投縣。 13、 南投縣名間鄉公所政風室主任:南投縣。 14、 南投縣鹿谷鄉公所政風室主任:南投縣。 15、 雲林縣警察局政風室主任:雲林縣。 16、 雲林縣崙背鄉公所政風室主任:雲林縣。 17、 雲林縣斗南鎮公所政風室主任:雲林縣。 18、 雲林縣大埤鄉公所政風室主任:雲林縣。 19、 雲林縣麥寮鄉公所政風室主任:雲林縣。 20、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主任:嘉義市。 21、 嘉義縣布袋鎮公所政風室主任:嘉義縣。 22、 嘉義縣東石鄉公所政風室主任:嘉義縣。 23、 嘉義縣竹崎鄉公所政風室主任:嘉義縣。 24、 嘉義縣梅山鄉公所政風室主任:嘉義縣。 25、 花蓮縣警察局政風室主任:花蓮縣。 26、 臺東縣警察局政風室主任:臺東縣。 27、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政風室專員(借調支援科技部政風處辦事):臺北市。 2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政風室專員:臺北市。 29、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專員:花蓮縣。 錄取與分發方式: 1、 本次甄選除書面審查外,另擇期舉辦筆試測驗(刑法及採購法概要、公文寫作)及面試複審,依筆試成績(占50%)及面試成績(占50%)合計總分高低為錄取順序(分數相同者,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綠取),合計錄取人員總數為正取29名、備取29名。 2、 邀集錄取人員(正取29名,備取29名)辦理公開選缺,並依錄取順序作為選填職缺順序。職缺經分發辦理商調作業,機關若不予同意,其所遺職缺將依錄取順序高低重新依序徵詢未分發人員調任意願,俾辦理後續改分發作業。 檢附證件及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 (1) 報名表。 (2) 「最新」及「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向現職機關人事單位列印至報名日之「最新」及「完整」履歷表,內含任公職以來之經歷、銓審、獎懲及考績等資料)。履歷表之「簡要自述」免填。又報名人員倘不克向現職機關人事單位列印履歷表者,亦得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http://ecpa.cpa.gov.tw】,於「我的專區」之「個人資料查詢」區列印之履歷表,惟資料內容仍請確認為「最新」及「完整」。履歷表僅需個人簽名,免經機關首長或人事主管核章。 (3) 履歷表附表─請依本署規定之格式撰寫自傳。 (4)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證書影本。 (5)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6) 現職派令影本。 (7)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8)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因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狀況而無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連續5年考績者,仍應往前提供97年、96年之考績資料,以利審查)。 2、 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股長等29職缺」,於103年11月28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收」。 3、 報名人員所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究辦。 4、 書面審查合格人員,應依公告之日期、地點參加筆試、面試。報名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5、 如有相關查詢事項請逕洽法務部廉政署綜合規劃組何專員:聯絡電話(02)2567-5586分機2036;傳真:(02)2562-1807。 其他說明: 1、 為甄選錄取優秀且適任之人員,本次甄選結果得不足額錄取。 2、 有關「報名表」、「履歷表附表─自傳」格式,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網站(www.aac.moj.gov.tw)之「人事服務園地」-「人事徵才」處下載;另書面審查合格人員名冊、筆試及面試測驗之日期與地點,及其他應注意或補充事項,請隨時注意上述網站之公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