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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公開甄選檢察司科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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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檢察司) 二、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三、 職稱:科員 四、 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五、 名額:1名。 六、 工作地點:法務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七、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熟悉電腦操作(Word及PowerPoint)。 (四) 須具3年以上考績,其中1年以上為甲等,任職未滿3年者不在此限。 (五) 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八、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人民陳情業務。 (二) 檢察司網頁維護。 (三)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發布及異動通報。 (四) 輪流擔任會議紀錄。 (五) 檢察行政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97年至101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檢察司科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2年8月3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漆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330黃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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