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公開甄選保護司科長1名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274

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保護司) 二、 職務列等:薦任第9職等 三、 職稱:科長 四、 職系:司法行政 五、 名額:1名。 六、 工作地點:法務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七、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校院社會、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法律、犯罪防治、教育及新聞傳播等相關科系或研究所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司法人員特種考試三等(乙等)考試及格。 (三) 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至少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 (四) 現敘或曾敘司法行政職系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以上。 (五) 嫻熟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及運用。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七) 曾調法務部辦理社區矯治事務經驗者尤佳。 (八) 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八、 工作項目: (一) 觀護業務之研究、規劃、執行及教育訓練等事項。 (二) 觀護制度、撤銷假釋等相關法案研擬。 (三) 辦理婦幼司法保護事項。 (四) 辦理觀護業務及毒防中心業務之規劃、視導事項。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97年至10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保護司科長」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2年6月2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漆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303房視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