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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資訊處)公開甄選資訊處高級分析師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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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資訊處) 二、 職務列等: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三、 職稱:高級分析師。 四、 職系:資訊處理。 五、 名額:1名。 六、 工作地點:法務部(第二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段235號)。 七、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專技人員高考、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等),並具有簡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二) 須具5年以上考績且最近5年考績至少4年列甲等,1年乙等。 (三) 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 具系統規劃開發專案管理之實務經驗。 (五) 具高度工作熱忱、協調合作、獨立規劃、執行之能力。 (六) 願意接受忙碌工作之挑戰,並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趕辦工作。 八、 工作項目: (一) 本部資訊發展策略與行政作業之研擬。 (二) 本部各單位資訊相關法規之研擬聯繫事項。 (三) 本處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各項業務報告之研擬。 (四) 本處各科文書稿件之審核。 (五) 本處業務之研究發展考核事項。 九、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影本(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證書或具有簡任職務任用資格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97年至10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資訊處高級分析師」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2年7月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漆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461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