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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秘書處)約僱人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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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秘書處) 二、 職稱:約僱人員。 三、 名額:1名。 四、 工作地點:法務部秘書處(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五、 資格條件: (一) 大學以上畢業。 (二) 熟悉電腦操作(如WORD、Excel、Windows)。 (三) 具有辦理檔案管理經驗者尤佳。 六、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檔案銷毀計畫與銷毀目錄初審及核轉作業。 (二) 辦理本部歸檔作業,包括點收、登錄、整理、裝訂、上架、檢調檔案等事宜。 (三) 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檔案目錄彙送事項及支援所屬檔案管理考評行政作業等業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七、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處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2年5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 本職缺為侍親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留職停薪期間自102年5月14日起至103年5月14日止,俟該員回職復薪即予解僱),本次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是否續僱。 (六)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漆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650黃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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