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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法務部(法制司)約僱人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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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法制司) 二、 職稱:約僱人員。 三、 名額:1名。 四、 工作地點:法務部法制司(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五、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二)須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曾在法制單位服替代役、實習或服務者尤佳。 六、 工作項目: (一)參與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及協助本部各單位之法制作業。 (二)參與法案研究。 (三)辦理本部主管法規之整理及列管事項。 (四)辦理兩公約推動宣導及人權法制業務。 七、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制司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2年5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 https://www.moj.gov.tw/lp-352-001.html。 (五) 本職務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漆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120邱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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