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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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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電子公布欄

本部捐助之「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董事長與執行長均為無給職,符合「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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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12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10062950號函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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